發布時間:2025-10-27 11:24:08 人氣: 來源:admin
工信部網站10月24日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研究形成了《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中提到,建設鋼鐵冶煉項目企業要科學研判供需形勢,避免低效投資,并按照辦法相關條款規定,制定產能置換方案。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
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產能總量,嚴禁從非重點區域向重點區域轉移鋼鐵產能,嚴禁不同重點區域間轉移鋼鐵產能。國家有明確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轉入的鋼鐵產能。
其中,重點區域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界定,國務院另有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類產能不得用于置換
《辦法》明確,用于產能置換的冶煉設備須在2016年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備案去產能實施方案的鋼鐵行業冶煉設備清單內,以及2016年以來建成的合法合規冶煉設備。
以下六類產能不得用于置換:
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支持的退出產能;
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告產能置換方案前冶煉設備未實際建成投產的產能;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淘汰類落后生產設備產能;
自本辦法實施之后,企業全部煉鐵、煉鋼設備連續2年每年運轉天數不足90天的產能;
鑄造、鍛壓、鐵合金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
提釩轉爐、二次精煉爐、感應爐等輔助生產設備產能,未履行產能置換手續或未列入國務院清單的脫磷轉爐、氬氧脫碳爐(AOD)產能。
對于產能核定,《辦法》明確,對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規冶煉設備,退出產能數量按照《產能核算表》進行核定。對國務院清單內的鋼鐵行業冶煉設備,退出產能數量以國務院清單內產能數量進行核定。
對于國務院清單內冶煉設備和產能未一一對應的,相關冶煉設備按照《產能核算表》折算產能比例分配國務院清單內產能;2024年8月23日之前已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門戶網站公告產能置換方案及產能分配清單的,以公告情況為準。
置換建設的冶煉設備產能數量按照《產能核算表》進行核定。企業建設脫磷轉爐須履行產能置換手續。
跨地區置換方面,《辦法》明確,鼓勵企業(集團)實施跨地區(省、市、縣等)產能置換,各有關地區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限制。
跨省(區、市)產能轉出方為中央企業下屬公司的,所屬中央企業集團核實出讓產能真實性、合規性,報國務院國資委確認后,在中央企業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并抄送產能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產能轉出方為非中央企業的,轉出方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出讓產能真實性、合規性,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公布產能轉出公告。
三種情形可實施等量置換
置換比例方面,《辦法》提到,各省(區、市)煉鐵、煉鋼產能置換比例均不低于1.5:1。對2021年6月1日之后兼并重組新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的,各省(區、市)煉鐵、煉鋼產能置換比例均不低于1.25:1。
以下三種情形可實施等量置換:
不改變冶煉設備類型、公稱容量、數量、地址的廠區內部煉鐵、煉鋼設備原地大修重建項目,按原設備公稱容量實施等量置換,產能保持不變;
采用電渣重熔、真空自耗、真空感應等特殊冶煉工藝,生產多品種、小批量、技術含量高等特點的高端特殊鋼的電爐煉鋼項目;
青海、西藏地區建設的煉鐵、煉鋼項目。
對于兼并重組,《辦法》提到,適用兼并重組置換比例政策。
須滿足如下條件:
實質性兼并重組是指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實現實際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隸屬關系、股權關系、實際控制人、章程等變更,且妥善解決債權、債務、職工安置等問題;
煉鐵、煉鋼、軋鋼工序屬于同一企業(集團)、位于同一生產廠區、共用公輔設施、存在鋼鐵生產工序緊密上下游生產關系,但分屬不同法人主體的,兼并重組時須整體兼并煉鐵、煉鋼、軋鋼工序;
同一實際控制人主體將煉鐵、煉鋼等工序(車間)拆分注冊為多個法人主體的不適用兼并重組置換比例政策。
低碳發展方面,《辦法》提到,鼓勵企業高質高效利用廢鋼資源,有序發展電爐鋼,在有條件地區發展氫冶金,對現有煉鐵、煉鋼裝備實施綠色低碳技術改造。
同一企業(集團)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且一并退出配套高爐的項目可實施煉鋼產能等量置換,但配套退出的高爐煉鐵產能不得用于置換;退出和建設冶煉設備均為電爐的項目可實施煉鋼產能等量置換;
退出現有高爐,采用氫冶金等低碳工藝技術建設煉鐵項目,碳減排比例不低于高爐工藝60%的,可實施煉鐵產能等量置換。高爐工藝的碳減排比例依據上年度碳排放交易市場鋼鐵行業高爐工序碳排放平衡值進行核算。
來源:中國證券報